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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1 17:38:42 股吧网页版
ST通葡: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2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杏路 500 号伟峰领袖领地 1 号
楼 2/4 层

电话:(+86431)89154888 传真:(+86431)89154999

致: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 28 号)召开,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 28 号)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审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143 名,代表股份92,831,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20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召开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票、计票。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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