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宁波韵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 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854,3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4,999,99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032,586,922.73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102,854,33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29,732,592.73 元。上述资金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本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分阶段实施产能扩张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 5,000 吨产能于 2025 年 6 月
司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稀 2024 年 4 月 建成投产,剩余产能于 2026
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年 6 月建成投产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本募投项目 5,000
吨产能对应的生产车间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等前期工作,正式投产运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 截至 2025 年 12 截至 2025 年 12
项目 投资金额 后投资净额 月 31 日累计投 月 31 日投入进
入金额 度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5,000 吨高性能稀 104,500.00 103,258.69 48,008.02 45.94%
土永磁材料智能制
造项目
2、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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