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6-04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6 - 2026/6/29 2026/6/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1,099,041,051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
份 11,964,093 股,即 1,087,076,95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108,707,695.80 元。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9,041,05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合计回购股份
11,964,093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087,076,958 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087,076,958×0.10÷1,099,041,051≈0.099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
价格-0.09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26 - 2026/6/29 2026/6/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汇源(香港)有限公司、竺韵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363380)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受年度利润分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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