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1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鄂山河法意字【2019】006705号
致: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张伟、彭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6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6月30日9:30在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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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基本内容: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武穴融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武穴融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硫代乙酸钾,交易金额1,054,500.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0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并结合2019年公司资金的需求情况,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102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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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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