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全面提高公司经理层的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党委会、董事会等对总经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应该符合上市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7.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0.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1.应当如实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党委会、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关于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它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组成,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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