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8:50:16 股吧网页版
红星发展:红星发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执业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
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郭金明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立信投入足够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组各级员工均具有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支持业务的执行。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立信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技术标准、审计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

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

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

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

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

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年报审计启动前,立信针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