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5〕0222 号
关于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五洲交通,A 股证券代码:600368;
周异助,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 毅,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许国平,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玉 莉,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9 号)和《关于对周异助、张毅、许国平、玉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所查明的事实,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开展的商贸业务
中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业务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导致上述年度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未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2022 年至 2024年,公司未按规定查询拟聘任董监高的诚信档案。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2.1.4 条、第 4.1.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周异助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毅、许国平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玉莉作为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异助、时任总经理张毅、许国平、时任总会计师玉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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