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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22:22:30 股吧网页版
抄私募作业 又曝券商负责人老鼠仓!券商员工超额领绩效奖金 也被罚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12月5日讯(记者高艳云)又到周五监管罚单密集披露时刻。

  12月5日,多地证监局集中披露罚单,此次曝光的违规行为主要聚焦经纪、投行两大核心业务条线,既有从业人员个体违规的典型案例,也不乏机构内控失效、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缺位的共性问题。

  经纪业务条线罚单有4张,其中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及从业人员刘利,被黑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事涉刘利未报备实际使用手机号码、超额领取绩效奖金;某证券公司俞某被罚没合计1003.19万元,因俞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买卖股票;方某被罚没280.15万元,因方某违法买卖股票。

  投行业务方面,华泰联合及项目主办人刘伟、于兆祥,国元证券及项目主办人杨少杰、刘民昊,均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两券商同为事涉2025年度富煌钢构并购项目的财务顾问业务违规。

  从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分支机构管理松懈,到两家券商在同一并购项目上双双“踩雷”,一系列罚单背后,折射出证券行业在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

  未报备实际使用手机号、超额领取绩效奖金

  当日披露的4张经纪业务罚单,既有对从业人员直接追责,也延伸至分支机构的管理漏洞。

  罚单显示,刘利在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任职期间,未按公司要求报备本人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超额领取公司发放的绩效奖金。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并未止步于个人行为处罚,同时指出分公司存在两大管理问题:一是合规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员工在用手机报备的公司制度要求,二是员工管理不到位,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上述罚单体现出,当前监管“双罚”乃至“多罚”的趋势,强调券商分支机构应承担的主体管理责任。

  抄私募作业,又见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

  更具警示意义的是两起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上海证监局公布的处罚显示:

  证券从业人员俞某因职务便利,通过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运营平台,知悉相关私募基金产品持仓信息、委托流水、成交流水等未公开信息。2020年9月16日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俞某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胡某”“张某”“李某1”证券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股票112只,趋同交易金额8793.79万元,盈利223.07万元。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俞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使用“胡某”“张某”“李某1”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扣除前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及盈利后,交易金额2.18亿元,盈利257.05万元。

  上海证监局对俞某没收内幕交易所产生的违法所得223.07万元,并处以223.07万元罚款;没收俞某违法买卖股票违法所得257.05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综合以上两项,对俞某没收违法所得480.12万元,并处以523.07万元罚款。二者罚没合计1003.19万元。

  近期频繁曝出证券从业者的老鼠仓。约一周前,某券商副总裁因“老鼠仓”被罚引发行业关注。11月28日,江苏证监局公布罚单显示,曾担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的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证券,被采取“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35亿元,并处以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罚单信息显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自1999年8月起在该券商任职,历任副总裁等职务,其个人信息与国泰君安证券前副总裁陈煜涛相符。

  证券从业人员方某则是违法买卖股票,2019年12月17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方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使用“吕某虎”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交易金额2.43亿元,盈利140.15万元。上海证监局对方某没收违法所得140.15万元,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两案对比可见,尽管同为违法炒股,但俞某案叠加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且其曾任管理职务,俞某先后任某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违规性质更为恶劣,处罚也显著更重。方某则先后任某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投资顾问。该罚单反映出,监管对利用信息优势实施违规交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两券商踩雷同一项目

  当日投行业务罚单的核心看点是,华泰联合、国元证券两家券商及四名项目主办人因同一并购项目违规被集体警示,这种“多家中介同步追责”的情形,彰显监管对投行业务“全链条问责”的强化。

  罚单指向2025年度富煌钢构收购中科视界的并购项目,华泰联合、国元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在接受委托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过程中,华泰联合、国元证券未对标的公司中科视界收入确认跨期问题保持充分的职业审慎、未充分核查中科视界与部分经销类客户的交易实质,导致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不实记载。刘伟、于兆祥、杨少杰、刘民昊作为项目主办人,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并非孤立针对券商,而是形成了“上市公司-券商-律所”的全链条追责闭环。

  同日,安徽证监局对一家律所及签字律师公布罚单,尽管罚单未直接点名富煌钢构项目,但业务描述高度吻合。

  罚单显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洪雅娴、李洋、朱乐乐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上述律所及签字律师在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标的公司股权核查验证不充分,在未获取到相关个人流水的情况下,未采取其他方法核查出资款最终来源;二是采用查询方式进行查验时,未按要求制作查询笔录;三是对于走访对象未在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书签字确认的情况,未在法律意见书中予以说明并充分解释风险,也未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替代查验措施。

  早在今年11月7日,富煌钢构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徽证监局拟对中科视界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富煌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富煌钢构时任董事长杨俊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对中科视界时任董事长周伊凡、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苗小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富煌钢构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窦明及董事、财务总监李汉兵,中科视界时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王鑫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此外,深交所于11月14日对富煌钢构、中科视界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至此,从上市公司到财务顾问,再到法律服务机构,该并购项目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违规追责链。监管通过对全链条中介机构的追责,正是要倒逼投行回归本源,强化质控内核机制,杜绝“带病闯关”“粗放执业”等乱象。

  监管精细化趋势不可逆

  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集中披露的罚单,传递出若干明确的监管信号:

  一是“追责到人”与“机构连坐”并重。无论是分支机构管理失职,还是投行项目尽调不力,监管均在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机构的管理责任,督促券商真正压实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二是对利益冲突与信息滥用行为严厉打击。俞某案的高额罚没再次警示,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是监管红线中的红线。

  三是聚焦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富煌钢构并购项目牵出两家券商、一家律所受罚,凸显监管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要求日趋严格。尤其是在收入确认、交易实质核查等关键环节,任何职业审慎的缺失都可能引发连锁责任。

  四是科技监管手段显效。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通常通过他人账户进行,隐蔽性强。近年来罚单不断,既表明违规行为仍有发生,也反映出通过数据监控、穿透式监管等手段,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正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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