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0 17:23:41 股吧网页版
*ST三房: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1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600370)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7 日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
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正常秩序。为保证会场秩序,会议开始后,请关闭手机铃声或调至振动状态。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对应的表决栏中,填写投票数。如果在表决票上有任何更改,请在更改处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投票、未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14 时 00 分

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 1 号三房巷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卞惠良先生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何世辉先生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
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会议推选计票、监票人;
五、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董事 2025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七、针对股东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八、与会股东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九、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工作回顾

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经营层围绕既定战略,积极应对行业周期压力,坚持稳生产、降成本、拓市场的经营思路,全力推进产业链项目建设与技术升级,严控各项费用支出,优化产销衔接,努力降低行业周期带来的压力。

2025 年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