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君先生、独立董事王志琴女士、董事李屹峰先生,独立董事陈君先生担任召集人。鉴于王志琴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届满六年,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选举桂卫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为:陈君先生、桂卫萍女士、李屹峰先生,陈君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定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的安排》;
2、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初审)》;
3、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5、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7、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2023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大华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在聘期内,大华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人员配备合理,保持了专业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委员代表参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和外部审计机构现场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并就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与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工作的沟通与讨论,以及查阅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成果,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通过电话、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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