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保证审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中心/部室、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和干扰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审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九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条 实施内部审计后,应当以法律、法规和企业战略、计划、经营和业务标准为依据,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十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审计档案的查阅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帐薄、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以及检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列席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实行,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行;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中心/部室、控股子公司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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