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为更加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贸易业务开展自查,对其交易实质进行了更严格的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参考相关案例实践,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公司将 2025 年前三季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时公司对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5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以下简称“会计类5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5号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会计类5号就上述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
公司自会计类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会计类5号》和《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规范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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