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有效地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4、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由于所任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信息的人员,包括财务、内部审计以及从事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及具体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参控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参控股公司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 2 项至第 4 项,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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