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2026-024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前期披露概况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载、公司)拟收购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投资)持有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投誉华)59.1816%
份额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收购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公告编号:2025-080)。
2026 年 5 月 8 日,因主协议 150 日生效期届满前关于本次交易之经
济行为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批复、本次交易《估值报告》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生效条件未完成,公司与航空投资签署了《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生效宽限期延长至主协议签署后 200 日,并明确了责任划分及资金安全保障条款(公告编号:2026-022)。
二、本次交易生效条件已全部完成
(一)本次交易《估值报告》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
2026 年 6 月 22 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航工业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估值报告备案的函》(资本函〔2026〕21 号),就《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1816%的合伙份额市场价值》估值报告备案如下:
(1)估值报告用于你公司所属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项目;
(2)你公司选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中介机构并出具估值报告;
(3)估值报告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止;
(4)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航投誉华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4,150.07
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为 34,150.07 万元。
(二)本次交易之经济行为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批复
2026 年 6 月 23 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航工业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协议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批复》(航空资本〔2026〕429号),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所属中航航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持有的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1816%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 28,999 万元)转让至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中航航空业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航投誉华0.0021%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 1 万元),继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配合完成航投誉华后续清算注销工作;
(2)同意以经备案的航投誉华净资产估值 34,150.07 万元(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基础,确定此次协议转让航投誉华 59.1816%合伙
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 202,105,702.57 元。
经公司核查,主协议第 16.3 条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均已满足:
(1)合伙企业完成如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普通合伙人北京誉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誉华)完成退伙、航空投资成为新普通合伙人,且航空投资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已签署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基金形式的合伙协议(包括确认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出资额过半数的合伙人表决机制等),并就该等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北京誉华完成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身份注销程序,并取得正式注销证明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