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证券代码:839764 证券简称:新瑞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瑞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浙江新瑞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浙江新瑞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1)、原第二章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技术开发;玻璃切割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技术开发;玻璃制品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六条(十三)第4点:交易的成交
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变更为: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3)、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条(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本条第(二)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的6%的决策权,对本条第(三)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中, 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的决定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对本条第(五)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除董 事长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的决定权。董事长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管理层。
变更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本条第(二)项中涉及的 决策事项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的决策权,对本条第(三)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中,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的30%的决定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对本条第(五)项中涉及的决策事项(除董事长需要回避的情形外) 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的决定权。董事长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管理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黄志坚、龚清清是此次事件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浙江新瑞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原第二章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所涉金额单次或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20%且不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所涉金额单次或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20%或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变更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所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且不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所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或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内容:(1)、浙江新瑞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瑞欣精密线锯有限公司与设备制造商签订了总金额为1103.6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
(2)、子公司与配套设备供应商签订总金额为545万的《设备采购
安装合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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