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独立董事晏成先生和董事端木晓露女士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正式会议。
(一)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
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二)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经年审会计师初步审定的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三)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关于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1、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
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3、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编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五)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5 年半年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六)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1、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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