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5:34:41 股吧网页版
汉马科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汉马科技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 1-2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3-5

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

天平核[2026]0017号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汉马科技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汉马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5年8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汉马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汉马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5年8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汉马科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3月25日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
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相关规
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构成、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经核查发现,截至 2024 年末及 2025 年
末,公司账龄在 0-6 个月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约为 11.75 亿元、14.55 亿元,账龄在 7-12
个月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约为 0.69 亿元、0.37 亿元。从上述期间内实际坏账损失看,账龄在 0-12 个月的款项整体风险可控,账龄在 0-6 个月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实际损失率较低。

同时,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按公司过去 5 年数据利用迁徙率方法进行测算,1 年以内应收账款的
平均迁徙率约为 12.70%,计算的历史损失率为 0.5%,管理层考虑前瞻性调整 5%,最终按迁徙率计算的1 年以内预期损失率约为 0.52%。

此外,公司也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数据详见下表)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标准,本次变更后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同行业公司的普遍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拟对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