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6-02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起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买卖合同纠纷案: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支付本公司货款 12,787,448.00 元及逾期付款违
约金(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起,以 12,787,448.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175%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49,262.6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负担。
自二审判决至本公告日,公司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案已执行回款 452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与乌鲁木齐维轩众辰和担保人付新美签订经销协议后,公司按约
供货,但乌鲁木齐维轩众辰和担保人付新美未按约还款,2024 年 1 月 24 日,公
司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和担保人共同支付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0)、《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13)及《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50),披露了公司起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进展及二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自二审判决至本公告日,公司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案已执行回款 452 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皖 0504 执36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 0504 民初 3835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 2026 年 1 月13 日立案执行,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终结对(2024)皖 0504民初 3835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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