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合规管理办法,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规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 股份公司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合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七条 党委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股份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党群工作部在党委会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违反公司制度经综合研判属于重大合规风险的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与法治国企建设工作机构合署办公,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法律合规部。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设立合规管理负责人,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法律合规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二)指导下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四条 法律合规部是股份公司的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牵头负责股份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或者复审;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针对违规举报,从法律合规角度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调取数据、与有关人员沟通、受理或查阅违规线索举报等方式获取信息,参加对相关人员和事件的合规调查;
(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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