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二)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具体管理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室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漏、报道、宣传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议案;
2、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3、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4、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6、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7、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8、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0、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1、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3、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4、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5、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6、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8、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9、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0、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21、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22、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23、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4、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重大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6、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7、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整改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8、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披露前的内容;
29、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不实传闻事项;
31、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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