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则
1.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董事”)会(“董
事会”)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的提
名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香港
管治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
在辖下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1.2 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是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人力资源发展策略和规划的制订、以及负责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1.3 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对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力做出明确说明与
界定,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1.4 委员会应以本细则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向董
事会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以提高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
2 人员组成
2.1 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设立,由至少三名及最多五名董事组成,且在提
名委员会中应至少存在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设委员会主席一人。委
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
并担任委员会主席。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如有)须为提名委员会成
员。
2.2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以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及其他委员会和公司其他
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及沟通,并专门负责提供有关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2.3 委员会成员三年一届,定期换届,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任职时
间应尽量与董事任期一致。
3 职责权限
3.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细则内行使职权。委员会应作为董事会的咨
询机构,向董事会负责而非享有独特的权力,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
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3.2 委员会可通过委员会工作组或董事会秘书室等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
监察与实施。委员会行使其职权或在其职权范围内及根据董事会授权
进行任何调查时,有权获取相关资料,并有权聘请或邀请具备相关经
验及专业知识的社会专业人士或机构担任委员会相关问题的顾问,所
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应寻求独
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应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
专门委员会一章中有相关规定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3.3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
3.3.1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审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与规划;
3.3.2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技能、知识、经验、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及多样的观
点与角度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
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3.3.3 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人士,搜集初选
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
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
管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3.3.4 确保公司建立适当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继任计划,并定期检讨
以确保该计划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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