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
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平等性原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五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期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股票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会;
(二)公告、介绍、宣传手册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三)公司网站和公司其他平台、电子邮件;
(四)投资者专线电话、传真;
(五)投资者会谈、调研、参观、考察;
(六)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活动;
(七)资本市场会议、相关推介活动;
(八)网络、电视、报刊及其它媒体;
(九)符合监管机构的其他方式。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八条 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职能战略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等。
(三)企业文化建设。
(四)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五)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就本制度中无法遇见的突发或临时性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届时负责协调与安排。
第九条 在平等对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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