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则
1.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
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议事效率,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在辖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委
员会”)。
1.2 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及对公司的财务汇报及内部监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独立检讨,
对董事会负责。
1.3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对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作出明
确说明,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1.4 委员会应以本细则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向董事
会作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以提高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
2 成员
2.1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及最多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设委员会主席一人。委
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是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香港联交所等
监管机构要求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委员会
主席。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2 现时负责审计本公司账目的审计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
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2.2.1 他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2.2.2 他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2.3 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运作方式,具有较强的财务知
识,拥有丰富的商务经验和具有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技能。
2.4 委员会设委员会工作组,以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以及公司财务会计部等
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并协助委员会取得履行职务所需的资料。
2.5 委员会成员三年一届,定期换届,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任职时间应
尽量与董事任期一致。
3 职权
3.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细则内行使职权。委员会应作为董事会的咨询
机构,向董事会负责而非享有独特的权力,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
理的职能。
3.2 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
及联营企业的各项业务进行审查,或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进行有关的
审计工作。
3.3 委员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
表、会计凭证、会计软件、合同及其他任何有关文件,有关单位及部门
应按时报送,不得拒绝、隐瞒、转移或提供虚假资料。
3.4 委员会有权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查询,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及人
员应充分协助、配合,并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
3.5 审计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及
根据董事会授权进行任何调查或发表任何意见时,有权聘请或邀请具备
有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社会专业人士或机构担任委员会相关问题的顾
问,为其判断提供依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6 委员会在执行职务时认为需要扩大对公司事务的审查范围,可在董事会
批准给予特殊授权后进行。
4 职责
4.1 委员会应定期审议、更新或修改本细则,使之能及时反映公司的发展情
况和变化。有关更改必须经过董事会会议批准。
4.2 在年度审计完成后与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公司经
理层及财务负责人一同审议:
4.2.1 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面、以及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
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4.2.2 公司是否遵守会计准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香港管
治守则
4.2.3 会计政策及会计实务的任何更改;
4.2.4 需要运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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