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徐光华、杨少军、顾朝阳和孙立军组成。全体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主任委员徐光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深厚的会计专业背景及丰富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从业经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完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其专业资质和任职条件均达到监管标准,能够有效履行财务信息审核、
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及风险管理等职责,并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严格遵循《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正式会议 9 次,围绕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全面审议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信息披露文件。同时,审计委员会持续强化关联交易监督机制,并深入评估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及合规性,确保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组织召开与外聘审计机构的年度业绩审计沟通会议,围绕审计重点、关键风险领域及重大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切实保障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通过上述工作,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了财务监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负责检讨及监察集团的财务汇报质量和程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包括:
1、全面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第一
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会计政策适用的恰当性、重大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等进行评估,并就财务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对与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确认内部控制覆盖公司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流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权限清晰,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进展,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经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真实记录,会计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重大错报或漏报情形。
四、关联交易控制和企业管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持续监督与全面审查。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确保交易事项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机制符合市场化标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审工作管理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与
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公司内控审计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并持续督促方案执行落地,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规范有效运作。经监督评估,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控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事项或问题。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与
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内控审计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持续跟进方案执行进度,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委员会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推动其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胜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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