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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05:22 股吧网页版
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姝)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姝)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姝,女,197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博士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长期致力于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4项。出版著作7部,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中国工业经济》等各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4项。目前担任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5月18日至今任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独立董事。
(二)在昊华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5年度,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昊华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昊华科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我作为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材料,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我在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会会议

6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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