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群生)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群生,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现任北京化工大学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12月16日至2026年2月4日任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独立董事。
(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本人自2019年12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5年12月15日已满六年。因此,12月15日,我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本人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昊华科技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的辞职申请于2026年2月4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及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目前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在此期间,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昊华科
技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并按照公司制度做好交接工作。
(三)在昊华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5年度,我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四)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昊华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昊华科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我作为昊华科技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昊华科技公司章程》《昊华科
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等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材
料,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进而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
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在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2025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