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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宝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工作程序 ......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5
第六章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6
第七章 附则 ......7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符合审计委员会专业要求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该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二)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 审核拟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提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 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 负责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八) 指导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负责管理部门工作;

(九)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 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一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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