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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20:42:21 股吧网页版
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九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活动的实际,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健康元集团旗下所有公司(独立上市子公司除外)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各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三条 集团各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税务、证监部门和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集团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整个集团的财务规划、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等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向总裁和董事会报告。集团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整个集团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与客账部。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集团合并报表和经营分析等工作。客账部负责应收账款管理、销售费用控制等工作。财务部经理与客账部经理向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 各子公司的总经理对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以下财务行为必须经总裁批准:

(一) 公司内部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 公司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

(三)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 支付货币资金;

(五) 费用报销、员工借款;

(六) 大宗原材料采购;

(七) 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报废;

(八) 坏账核销、存货报废;

第七条 各子公司设置财务部,具体负责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实行委派制度,由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提名,集团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委派至子公司主持财务工作,接受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子公司总经理的双重领导。

子公司财务总监对各公司的财务工作负全部责任,有权拒绝执行子公司内部任何各方下达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决策,有权制止子公司相关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并且有权直接向集团管理层揭发子公司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营私舞弊行为。

子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绩效由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考核,不合格的财务总监由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提议,集团财务负责人批准罢免。集团财务负责人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定期(一般三年一次)对调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

第八条 为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工作,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分别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各子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时,应从本公司的实际状况与要求出发,同时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并报备。集团内各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法与思想应尽可能与本制度保持一致。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第九条 各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 各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海外子公司可以以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每季度按当季最后一天基准汇率调整外币折算汇率,下一季度外币交易业务按新的外币折算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折算汇率还作为当期外币资产负债表的折算汇率。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有关项目,采用年初外币折算汇率与期末外币折算汇率的平均值折算。

(三) 会计核算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四)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 会计核算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六)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且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七)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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