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4日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银行理财产品等;
(二)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同时参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涉及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的,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境外投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审批决策。
第七条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依照各自权限审议对
外投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对外投资交易事项,由总裁(即管理层)批准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投资部为公司专门的对外投资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策划,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研究、评估,及后续投资项目的实施、跟踪、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负责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等,为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筹措对外投资项目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等的拟定或法律合规性审查,如必要,可聘请外部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及其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披露事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及资产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由公司投资部结合专业金融投资机构的推荐意见,筛选出相关投资产品,进行详尽的研究、分析其投资收益及风险情况,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
人员共同控制,且投资对象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或售出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或售出时登记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并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准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投资部就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作出投资项目报告,报公司总裁,并由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召开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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