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九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健康元集团旗下所有公司(独立上市子公司除外)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行为。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向总裁和董事会报告。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整个集团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提名,总裁任命。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部、资金组和客账部。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集团合并报表和经营分析等工作。资金组负责集团资金使用与管理。客账部负责应收账款管理、销售费用控制等工作。财务部经理与客账部经理向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各子公司的总经理对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子公司设置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并组建财务部,全面负责各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未经集团财务负责人批准,各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得外包给他人承担。
第六条 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实行总部委派制度,由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提名,集团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委派至子公司主持财务工作,接受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子公司总经理的双重领导。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人事关系归属于集团公司。
第七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各公司的财务工作负全部责任,有权拒绝执行子公司内部任何一方下达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决策,有权制止子公司相关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并且有权直接向集团管理层报告子公司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营私舞弊行为。
第八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绩效由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考核,不合格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会计机构负责人提议,集团财务负责人批准罢免。集团财务负责人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定期(一般三年一次)对调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会计岗位设置
第九条 各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本着经济性、科学化、合理
化和系统化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每个会计岗位都应当编制会计岗位职责说明书,并且定期审视、更
新。岗位职责说明书应当与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紧密联系在一起。岗位职责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名称、所属部门、岗位定员、直接上司、直接下级、职责与任务、权力与责任、任职资格、工作环境和考核指标等内容。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轮岗。为了培养人才、激励优秀员工、促进工作创新以
及控制风险,各公司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应该制定科学的轮岗制度,会计人员一般情况下应当三年轮岗一次。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岗位回避。集团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公司总
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集团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四章 会计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财务经理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 具有中级会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 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
于 2 年。
(四)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 一般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最新的会计准则;
(三) 遵守职业道德;
(四) 出纳岗位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会计类岗位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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