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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健康元药业集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九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提名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健康元药业集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均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或通过人才市场等多种途径广泛搜寻符合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选资料,搜集包括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能力特长等情况,建立人才档案;

(三)提名人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提名委员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后,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提名委

健康元药业集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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