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8:20:23 股吧网页版
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健康元药业集团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中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于 1981 年。致同总部设于北京,是 Grant ThorntonInternational Ltd(GTIL,致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英文名称为 GrantThornton。致同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7 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控审计的服务机构;2025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

健康元药业集团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执业态度,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二)年度报告审计督查

本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和督促公司年报工作的及时有序进行。

(1)2025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次会议以通讯表
决形式召开,主要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与会委员经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及资料,一致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的进程安排,并督促其在审计过程中随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联系及沟通,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2026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一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审核集团财务部提交的公司 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会委员同意年审会计师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年度审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