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小旭,1980 年生,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历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及咨询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执行总监,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拟任)等,现任北京卓纬(深圳)律师事务所顾问。本人在企业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共计参加五次董事会,两次股东会。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依据自身专业进行审慎判断,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本年度,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加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职责与义务,推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加两次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收购越南 IMP 公司股权的议案等进行认真审核,从法律合规及风险控制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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