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印晓星,男,1966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徐州医科大学副校长、药学院院长,现任徐州医科大学教授、药理学博士生导师,本公司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理学 2 类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药理学会副理事长。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项目,以通讯作者发表 SCI
收录论文 90 余篇,以第一完成人获发明专利 10 项,授权 4 项。成功构建了徐州
医科大学的药学类本科专业和药学学科体系。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负责人,国家一流课程《临床药理学》课程负责人。本人在医药行业领域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共计参加七次董事会,三次股东会。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认真审核,并依据自身专业进行审慎判断,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本年度,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出席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对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财务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审议,持续跟进并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相关报告的初稿与定稿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与专业把关,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尽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出席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期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性及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慎核查与审议,确保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资质优良。本人认真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聘程序、提升董事会专业化运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出席三次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期间,严格遵循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收购越南 IMP 公司股权等重大战略投资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与充分研讨,重点关注项目可行性、投资回报及潜在风险,从战略布局与风险管控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旗下重要子公司的工作总结、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出售资产等事项同其他独立董事作出深入细致讨
论,并形成会议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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