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春天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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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4
*ST春天: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春天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由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或“公司”)
转来的《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67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已奉悉,对
监管工作函中需要本所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之部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现
就监管工作函中有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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