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6-01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珠矿业公司 2022-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业绩承诺期满
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审计,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2025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9,160.80万元,2025年度业绩承诺为42,075.74万元,没有完成当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3.07%。
明珠矿业 2022-202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41,455.25
万元、28,121.70 万元、11,345.70 万元、39,160.80 万元,累计完成 120,083.45万元,2022-2025 年度业绩承诺为合计 167,675.74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71.62%。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实际控制人张坚力需在相关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5 年《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向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明珠”)支付补偿现金金额 47,592.29 万元。
公司已向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发出付款通知,并将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尽快完成现金补偿义务。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交易方就重组标的做出
了业绩承诺。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2-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安排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了:同意公司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92%股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并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购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为大顶矿业的经营性资产包,包括大顶矿业控制的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 70%股权在内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部分科目、非流动资产部分科目、流动负债部分科目、非流动负债部分科目。大顶矿业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人员等将平移装入公司在河源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公司与大顶矿业签署《关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协议”、“《经营性资产转让协议》”),资产协议约定大顶矿业拟将其经营性资产包整体转移给公司,具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接收,交易作价 160,146.59 万元。定价依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标的出具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所涉及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67 号)的评估结果,即大顶矿业的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结果为 160,146.59 万元,确定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价格
为 160,146.59 万元。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大顶矿业、明珠矿业完成经营资产包的交割,
签订《交割确认书》,经营资产包交割情况为:资产权属变更已完成,部分不动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暂时未能办理权属变更,但大顶矿业已将该部分资产全部移交给明珠矿业,公司、大顶矿业、明珠矿业三方确认资产已完成交割。经营性资产包内矿业权转让尚需获得广东省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矿业权尚未完成转让,大顶矿业承诺自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将矿业权全部移交给明珠矿业
占有使用,因此对经营性资产包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022 年 2 月 15 日,明
珠矿业办理完成大顶铁矿采矿权变更登记,取得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二、 业绩承诺情况
2021 年 12 月 7 日甲方(甲方之一张坚力、甲方之二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乙方(乙方之一广东明珠、乙方之二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共同
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鉴于广东明珠持有大顶矿业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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