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53:42 股吧网页版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利安达”)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利安达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截至 2025 年末,利安达拥有合伙人 70 人、注册会计师 475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7 名。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30 家,2025 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 万元(上述
数据未经审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1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河钢股份(000709)、广东明珠 (600382),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志东,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至今在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高级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其他上市公司项目。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参与过赤天化(600227)、亚太实业(000691)、建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 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2021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承担过华北制药(600812)、鹏 都农牧(002505)、广东明珠(600382)等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质量控 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志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 质量管理制度

利安达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利安达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利安达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利安达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2. 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和追加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复核和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复核。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3. 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内设专业技术
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或专业技术部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
安达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利安达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利安达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勤勉尽责,质量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