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广东明珠”)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转让协议》、广东明珠与张坚力等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资产重组方案包括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两部分。其中,出售城运公司 92%股权与以购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的实施互为前提条件。涉及减值测试的标的资产为购买的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包,已经平移装入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向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92%股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并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购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为大顶矿业的经营性资产包,包括大顶矿业控制的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 70%股权在内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部分科目、非流动资产部分科目、流动负债部分科目、非流动负债部分科目。大顶矿业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人员等将平移装入公司在河源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公司与大顶矿业签署《关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协议”、“《经营性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大顶矿业拟将其经营性资产包整体转移给公司,具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接收,交易作价 160,146.59 万元。定价依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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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易标的出具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所涉及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67 号)的评估结果,即大顶矿业的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结果为 160,146.59 万元,
确定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价格为 160,146.59 万元。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大顶矿业、明珠矿业完成经营性资产包的交割,签订《交
割确认书》,经营性资产包交割情况为:资产权属变更已完成,部分不动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暂时未能办理权属变更,但大顶矿业已将该部分资产全部移交给明珠矿业,公司、大顶矿业、明珠矿业三方确认资产已完成交割。经营性资产包内矿业权转让尚需获得广东省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矿业权尚未完成转让,大顶矿业承诺自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将矿业权全部移交给明珠矿业占有使用,因此对经营性资产包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2022 年 2 月 15 日,明珠矿业办理完成大顶铁矿采矿权变更登记,取得了广东省自然
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2021 年 12 月 7 日甲方(甲方之一张坚力、甲方之二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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