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1 18:00:40 股吧网页版
金地集团:关于为佛山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 学 筑 家

关于为佛山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景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本金不超过 4,020 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傲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区金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佛山市顺德区景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67%的股权,开发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四基社区桂洲大道以北地块之二项目(下称“项目”)。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 48 个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向招商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前述融资中不高于 6,000 万的贷款金额提供 67%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2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向联营或合营公司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
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景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30 日

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 82,631 万元,负债总额约
为 41,417 万元,资产净额约为 41,214 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50.12%;项目处于
开发阶段,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28,996 万元,净利润约为-4,322 万
元。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 88,823 万元,负债总额约
为 47,992 万元,资产净额约为 40,831 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54.03%;项目处于
开发阶段,2025 年 1-5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约为-383 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佛山市顺德区景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傲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区金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67%股权的合营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 48 个月。公司将为本笔融资中不高于6,000万的贷款金额提供67%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20 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
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公司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保障项目良好运作,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77.47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30.0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25.24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