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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9:43:03 股吧网页版
金地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鹏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鹏程,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等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表达意见与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1977 年 11 月生,中国
律师,深圳市法学会会员,执业十七年,武汉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任职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广东笃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 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吴鹏程 7 7 6 0 0 否 1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5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考核办法》,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情况,根据绩效情况,决定绩 效考核评价及绩效奖金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 了解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 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专门委员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 专门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优势,在董事会中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 咨询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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