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普伟,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等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表达意见与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1988 年 2 月生,肇庆
学院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七届揭阳市政协委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曾任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揭阳市天任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李普伟 7 7 6 0 0 否 1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外部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 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 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和主持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委托出席或
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 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 序。本人对审计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优势,在董事会中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 咨询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真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安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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