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1
公告编号:2016-036
证券代码:833187 证券简称:九川竹木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 8月 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松珍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45,60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77%。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6-03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名竹竹业有限公司减少投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名竹竹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9日,注册号为360805110000095,住所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吉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竹家具、竹厨具、竹制工艺品、竹炭制品、竹地板加工、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文体用品、五金制品、农副产品销售(以上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除外)”。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为加强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名竹竹业有限公司减少投资,即江西东方名竹竹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江西东方名竹竹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60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6-036
律师姓名:楼建锋、杨庭华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需要的其他文件
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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