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姜晶、独立董事冯全甫组成,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姜晶担任,原董事会审计委员石松蕊已于2021年3月9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0年4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对2019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如下工作:
1、2020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19年度未审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初步确定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并发表审计意见及要求。
2、2020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初步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
3、2020年4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定稿、会计报表及附注、注册会计 师关于公司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说明,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认真 审核公司 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后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2020年4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2020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四)2020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对公
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能较好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0年4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披露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实际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
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一季度报
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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