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
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完
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药化”)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就标的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16 日,金达药化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的
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投资”)所持金达药化 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交割。依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共需支付8,000 万元交易对价款,公司依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已向新恒基投资支付 8,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
二、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金达药化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虽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但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 558.81 万元。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新恒基投资对金达药化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资产指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在 2019、2020、2021 年度实现的业绩进行了承诺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
依据公司与新恒基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利润承诺的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3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
施当年),即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上述补偿期内金达药化业绩承
诺资产(即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产批号和生产技术)预测
净利润数额分别为 579.59 万元、298.83 万元、80.71 万元。
金达药化业绩承诺资产在承诺期内截至任一年度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应不低于截至当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如果金达药化业绩承诺资产实际累
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则按其差额部分所占承诺净利润
的比例,计算承诺资产相应比例,由新恒基投资补偿公司。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当期
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完成净利润金额)/业绩承诺资产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
额*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公司与新恒基投资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21)第 000130
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期间 金达药化业绩承诺资产 承诺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差异数 利润实现比例
指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用
2020年度 新型专利技术及药品生 2,988,300.00 2,710,613.30 -2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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