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85: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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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事项,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冯全甫 刘学民 姜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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