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冯全甫)
本人冯全甫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全甫:大学本科,律师,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干警,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北京市方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自2016年6月2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和5次董事会会议。我认为公司5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符合法定程序,经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仔细审阅、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按照职责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冯全甫 5 5 0 否 1
2、现场考查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2020年度,我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经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为我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募集资金,也没有延期到报告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度,公司未发生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没有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0年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核查,我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董事会召
开会议审议续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3,219,735.82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认为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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