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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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elResourcesInternationalHoldingsCompanyLimited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889)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51(2)(U)及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
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
(「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u)及13.51B(2)条
而发表,内容关於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之强先生(「黄先生」)
资料之更新。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提述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
限公司(该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691;黄先生於
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山水水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
日之公告(「山水水泥公告」),指其股东亚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亚泥」)及其子公司(统称「呈请人」)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
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向 Tianru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Tianrui」,山水水泥之股东)、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水水泥的
前任/现任董事(当中包括黄先生)、山水水泥及 ChinaShanshuiInvestment
CompanyLimited(「CSI」)提出呈请(「该呈请」)。
根据山水水泥公告,呈请人声称,其中包括,Tianrui、CSI及山水水泥
之前任/现任董事合谋,并透过指示山水水泥做出不正当行为,直接
或间接使Tianrui受益(「声称之合谋」)。呈请人进一步声称,声称之
合谋损害了山水水泥股东(包括亚泥)之权益,并违反了上市规则、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及受信责任。
根据黄先生确认以及山水水泥公告,山水水泥董事会正就该呈请中所
提出之指控寻求法律意见。
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会员
及薪酬委员会会员。彼并无参与本公司之日常营运。基於董事会截至
本公告日期取得的资料,董事会相信呈请将不会对本集团业务或营运
造成任何影响。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起
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承董事会命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董书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董书通先生(主席)、董铖喆先生、王平先生、宋
文州先生及杨飞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杨天钧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白葆华先生、黄昌淮先生、黄之强先生及法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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