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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9-22 11:11:34 股吧网页版
老股忠告,逮个好股不易

公告日期:2017-07-0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ickelResourcesInternationalHoldingsCompanyLimited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889)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51(2)(U)及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

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

(「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u)及13.51B(2)条

而发表,内容关於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之强先生(「黄先生」)

资料之更新。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提述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

限公司(该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691;黄先生於

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山水水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

日之公告(「山水水泥公告」),指其股东亚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亚泥」)及其子公司(统称「呈请人」)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

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向 Tianru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Tianrui」,山水水泥之股东)、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水水泥的

前任/现任董事(当中包括黄先生)、山水水泥及 ChinaShanshuiInvestment

CompanyLimited(「CSI」)提出呈请(「该呈请」)。

根据山水水泥公告,呈请人声称,其中包括,Tianrui、CSI及山水水泥

之前任/现任董事合谋,并透过指示山水水泥做出不正当行为,直接

或间接使Tianrui受益(「声称之合谋」)。呈请人进一步声称,声称之

合谋损害了山水水泥股东(包括亚泥)之权益,并违反了上市规则、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及受信责任。

根据黄先生确认以及山水水泥公告,山水水泥董事会正就该呈请中所

提出之指控寻求法律意见。

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会员

及薪酬委员会会员。彼并无参与本公司之日常营运。基於董事会截至

本公告日期取得的资料,董事会相信呈请将不会对本集团业务或营运

造成任何影响。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起

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承董事会命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董书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董书通先生(主席)、董铖喆先生、王平先生、宋

文州先生及杨飞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杨天钧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白葆华先生、黄昌淮先生、黄之强先生及法米先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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