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股东会会议顺利进行,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
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直接或间接
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明确规定的情形,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九条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股东会采用的投票方式和投票程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召开股东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的通知中同时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事项。
第十一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其他规定。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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