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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7:18:41 股吧网页版
龙净环保: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证券代码:60038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 19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零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通过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紫金矿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紫金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1.91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67,926,112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发行对象紫金矿业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紫金矿业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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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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