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利军,男,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一级律师。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兼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兼任江苏国信(002608)、协鑫集成(002506)独立董事。2020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未与公司关联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
综上,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知识及特长,为会议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 本人
本年 是否 本年 任职 任职
度召 本人任职 连续 度召 期间 期间
开董 期间召开 其中: 委托 两次 开股 召开 出席
事会 董事会次 亲自出 出席 缺席 未亲 东大 股东 股东
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 会次 大会 大会
席会 数 次数 次数
议
7 7 7 0 0 否 4 4 4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出席。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关注并督促审计进展;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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